近日,財政部印發《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5〕166號),(以下簡稱《辦法》),共6章24條,設總則、資金使用范圍、水污染防治項目資金分配與管理、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獎勵資金分配與管理、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附則等內容。
《辦法》明確水污染防治資金支持范圍包括地表水保護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水生態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建設;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獎勵;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需要統籌安排的其他支出。
《辦法》明確水污染防治資金根據具體支持范圍分別采取項目法和因素法分配。
地表水保護治理、地下水污染防治、水生態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建設采取項目法分配,生態環境部會同財政部印發項目申報通知,明確項目申報要求等。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財政部門按照申報通知要求和項目申報數量,組織申報項目。完成初步設計批復和財政預算評審并報生態環境部備案通過的項目納入中央財政資金支持范圍,并納入中央財政生態環境領域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庫。
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獎勵采取因素法分配,獎勵資金由基礎獎勵和創新獎勵構成。
來源:財政部